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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集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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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集锦十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XX市XX县XXXX镇XXX村X组X号。

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于20xx年10月25日向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XX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因申诉人和被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此申请庭前撤诉。恳请贵委批准!

此 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注: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

女,汉族

出生 年月日

住址被申请人:xxx

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xx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姓名 xx 性别 女 年龄 xx 民族 汉

住址 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 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 女 职务 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同样的道理。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根据仲裁理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请求的情况。

具体到一些个案,典型的如工伤赔偿,单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请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强调的是“事实”,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体,以工伤赔偿为例,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又提出反请求,要求员工承担所谓“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提起反请求的.事实仍然是“员工遭受工伤伤害”,这就明显与员工提起工伤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请主体不同而已。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工伤损害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员工在工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系由员工故意造成,否则,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所以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反请求。

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请求,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以上二项合计: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

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

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5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________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________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此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据及证据目录:证据

一:证据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证明内容: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的工资待遇。证据

二:书证名称:医疗保险手册证明内容: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月平均工资________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费共________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2、休息日加班费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以上合计: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可简单阐述一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具体的职务,加班的事实以及计算方式等。)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XX市XX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X应聘到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XX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 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8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三、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张三,女,1986年7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电话。

被申诉人安徽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电话。

就原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受理后(案号:(20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 邮编:XXXXXXX 电话:

工作单位:xxxx 邮编:x 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 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 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 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 致

XX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