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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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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须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常规模式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往、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

报考我院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往、应届毕业生可以不用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我院自主命题考核。

报考电子商务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并获得“合格”成绩才能被录取到该专业。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须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2月22日

五、报名网址:或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点击右侧“招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六、招生咨询 报名期间请点击报名系统中的在线咨询,用自己的考生号及姓名通过验证后即可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0760-88291862

传真: 0760-85592875

学院网址: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立德楼206室

公交路线:33路、212路、208路、46路、B13路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站。

七、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流程

1、获取“高考考生号”。考生必须在毕业中学或地市招生办进行2017年高考报名,获取“高考考生号”。已经报名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直接填写。2017年高考补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20日。

2、2月14日至22日,考生登录我院报名网址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3、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考生诚信书,然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系统打印报名表和诚信书。

4、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和诚信书后邮寄相关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业水平测试复印件、《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学院报名系统打印)、《诚信书》(学院报名系统打印);《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必须通过高考报名系统打印)。往届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2)中职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学院报名系统打印)、《诚信书》(学院报名系统打印);《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必须通过高考报名系统打印)。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职业证复印件。

(3)邮寄材料时间截止到2017年2月25日。为确保材料收寄的时效性,请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所有提交的材料须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相关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学校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逾期没有收到邮寄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所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5、参加选拔考核。3月4日在学校进行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专业技能考核),考生于3月1日-3月4日在报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看准考证。

6、办理录取。3月10日,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向省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7、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8、有关考试、录取的详细内容请参看《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9、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八、缴费依据

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各专业报名费用在系统中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