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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指导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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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指导建议书(一)

第一章 编制依据与原则

设计指导建议书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一、某省台缙高速公路台州至仙居段建设项目土建工程S1合同段招标文件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

二、标前会议所澄清的问题及补遗书等。

三、合同规定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及质量、安全技术规程。

四、现场实地勘察调查资料。

五、我单位的技术实力以及近年来参加公路、市政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目前可投入的机械设备和人员。

第二节 编制原则

一、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组织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机构,选派具有多年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路基专业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就近调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专业施工队伍参加本合同段施工。

二、施工组织:统筹安排施工,做到均衡生产,采用先进的组织管理技术,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

三、机械设备配套: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组成配套合理、高效的机械化作业线,充分发挥设备的生产能力。

四、施工工艺: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内容,结合我单位多年来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运用我公司开发的.先进的国家级、部级工法,桥梁钢构部分采用挂篮悬壁施工,隧道开挖采用光面爆破施工工艺,实行样板引路、试验先行。

1.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的市、县、乡名称,描述周围环境,与当地能源、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的相互关系。

(2)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问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人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树、文物古迹等)、拆除、搬迁情况。

(4)与总平面有关的因素,如地震、湿陷性黄土、地裂缝、岩溶、滑坡及其他地质灾害,植被覆盖、汇水面积、小气候影响、洪水位等的择要概述。

(5)若 工程位于城市近郊时,应叙述耕地情况及农田改造措施。

2.环境保护

(1)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2)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3)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4)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项目建议书编制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设计指导建议书(二)

1.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的市、县、乡名称,描述周围环境,与当地能源、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的相互关系。

(2)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问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人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树、文物古迹等)、拆除、搬迁情况。

(4)与总平面有关的因素,如地震、湿陷性黄土、地裂缝、岩溶、滑坡及其他地质灾害,植被覆盖、汇水面积、小气候影响、洪水位等的择要概述。

(5)若 工程位于城市近郊时,应叙述耕地情况及农田改造措施。

2.环境保护

(1)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2)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3)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4)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项目建议书编制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法人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建设单位所在的城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要,经过调查、预测、分析,编报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对拟建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进行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国家规定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准确性,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将对项目进行重新决策。

3.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设计概算时,经上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4.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设计。

5.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列入投资计划。

6.开工报告。

建设项目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即可进行项目施工。

7.竣工验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完成后,符合验收标准,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由主管部门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初步设计由国家计委或主管部门审批。

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需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投资额较小的单项新建或扩建工程,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的必要性的投资估算报告,直接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具体投资限额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国家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限额以下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