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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议书模板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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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协议书模板汇总6篇

项目协议书 篇1

第一条 本项目由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共同合作,以_________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经费_________元,研究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 项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三条 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四条 企业配套经费比例:

_________。

第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属:_________;名誉权分享: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 合作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得中途撤销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须各方协商,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如合作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另寻合作者。

第八条 经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应视具体情况将所余经费退回项目主持方,已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审查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合作一方在工作进行中有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项目整体的年度进展者,项目负责人有权缓拨或停拨下一年度经费,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如影响项目整体无法完成者,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报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项目承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创作委约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创作委约项目资金(其中创作酬金部分为80%、创作业务经费为2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制实施细则》由院财务部门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一期创作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40%);创作业务经费则按票据报销;待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经院创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二期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60%)。

第三条:由甲方创作委约项目产生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演出、出版乐谱和音像制品、媒体播放等权益)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两年内,因使用作品著作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乙方享有40%,两年之后因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自创作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联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经济利益按上一款进行分配。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条:乙方保证完成之创作委约项目确为本人创作成果;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历史文献资料(如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外国音乐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须申明,并负全部责任;如有抄袭情形,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音乐创作各类活动的学术权益。课题结束后,乙方的权利终止。

第六条: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创作委约项目规定的完整作品,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时,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创作酬金和创作业务经费;乙方今后无权再受聘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创作委约项目。

第七条: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创作酬金、报销创作业务经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可暂时停止委约项目创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仍未支付、报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创作酬金和报销的创作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 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九条: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设执行机构上海音乐学院创作中心保存)。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3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3、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职责

(1)甲方:

(2)乙方:

二、乙方进场相关手续事宜

1、提供企业资质等相关材料;

2、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包含特殊人员操作证书);

3、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

4、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施工方案;

5、签订临电、临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各项协议书;

三、生产管理

1、乙方进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事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报送甲方,乙方的总进度计划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项目计划安排;

2、生产施工过程中,每周六上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上报月进度计划;

3、根据双方施工合同约定,需甲方采购的物资,乙方根据现场进度计划,在上报进度计划时同时上报材料计划,如果没有材料计划,影响物资采购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如不能满足甲方现场管理要求,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乙方得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7天内完成人员调整,逾期未完成的甲方将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

1、乙方进场后,施工前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节点不清楚之处,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技术人员和图纸设计人员进行答疑。(此工作必须在进场后1周之内完成,以避免影响生产进度)

2、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甲方相关人员审批认可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果现场出现不符合上报施工方案中技术措施的,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出现材料和劳动力浪费的情况,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3、工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未经验收的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自行采购物资,例如:门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空调设备等,材料到场后,需上报甲方,经甲方相关人员核定品牌、数量、规格、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合格后,方可进场,根据国家规范要求,需做现场复试的材料,需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旁站见证取样,并送至指定实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五、安全管理

1、人员安全(三级教育)

2、机械使用安全

3、外脚手架使用安全

4、生活区卫生安全

5、施工用电安全

6、放射性材料安全

六、物资管理

1、材料进场登记管理

2、材料移交管理

3、材料使用管理

4、不合格材料退场管理

5、架设工具及各种机械出厂登记管理

七、劳资管理

1、乙方劳动力管理员每月定时上报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资料;

2、乙方每月上报产值,并编制形象进度说明;

八、生活区管理

1、宿舍卫生,每间宿舍设置卫生负责人,由各自队伍自行指定;

2、公共走廊、卫生间需设置专人每天洒水清理;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等;

4、食堂管理制度;

项目协议书 篇4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国家)

(国外学校中文名称)所签订的交流协议的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前往

(国家)(国外学校中文名称)进行交流学习,专业为。交流学习期限从年 月 至 年月 。

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交流学习的帮助;

2、 对乙方的出国交流学习申请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

3、 为乙方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 保持与乙方及乙方出国交流学习学校的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出国留学情况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学院所在的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

2、 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出国交流学习的各项规定;

3、 抵达(国外学校)后十日内向中国驻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出国交流学习 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

4、 在出国交流学习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 在(留学国家)交流学习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到达 (国外学校)20天内,向甲方报告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6、 督促 (国外学校)在交流学习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

7、 乙方按规定应在 年月完成交流学习项目并回校继续学习。

8、 支付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

9、按时交清甲方学费等相关费用(含学籍续存期)。

第四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擅自变更交流学习国家和交流学习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

2、 因乙方原因,出国交流学习期间终止国外学业提前归国,甲方只对所学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进行认证,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国外学校名称)人员或财产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该校的损失、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

第六条 所有交换生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留学协议,并向湖南科技学院交纳保证金人民币整 。乙方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后,持相关票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保证金全额退款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院系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日 期:地 点: 湖南科技学院 地 点:

项目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建议书编制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国家项目建议书一般格式进行编写。

2、报告完成后,乙方提供甲方一式子稿。

二、完成时间

本协议生效后 30 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建议书编制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按照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数字、资料及有关资源。

3、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具体进行建议书编写。

2、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协议第一款规定的内容,编制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3、乙方对甲方承诺保守一切商业秘密。

四、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整(¥ 元)。

本协议签字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 (¥元);交付正式的项目建议书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整(¥元)。

五、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甲方提交本协议的项目建议书,乙方无条件地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并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0%的经济赔偿。

甲方如无故单方面取消合同,乙方则不退还甲方预付款;甲方如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乙方工作进展导致项目建议书没有如期交付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当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3、预付款到协议生效。

4、本协议共3页。

甲 方: (盖章) 代 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_mail:

乙 方: (盖章) 代 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_mail: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协议书 篇6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目 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内容

3.工程造价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5.工程实施责任

6.工程进度

7.调试

8.移交所有权

9.争议的解决

10.附则

协 议 书

甲 方(授权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投资方):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

为加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就此技改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期。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日”指公历日。

2.工程内容

2.1 本工程命名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2.2 工程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位置可以根

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估算约5000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1)可行性研究、设计、地勘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用;

7)建造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

8)工程建设费。

3.3 工程预算、决算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豫建价[20xx]330号)、《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xx版)、《河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xx版)、郑州市建设造价(建设期内)等文件和定额确定的方法和原则,在按上述方法和原则编制造价预算和决算,并符合郑州市相关规定(即由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和郑州市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4.1 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和园区供水管网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 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厂项目5年技改项目经营权授予乙方。

4.3 自来水费征收比照县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收费标准收取。

4.4 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的自来水处理初步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此投资建设;初步设计的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首期工程建设期1年,二期以后视园区发展情况另定。

5.工程实施责任

5.1 乙方应负责:

5.1.1 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5.1.2 建造工程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

5.1.3 建造的自来水厂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水厂。

5.1.4 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无偿移交给甲方。

5.1.5 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5.1.6 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